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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关于下达2023年各部门单位预算经费的通知
 
通讯员:财务处       责编:刘涛       审核:陈正群   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4-11 08:10:19
 

各二级学院,各部门、单位:

《盐城工学院2023年综合财务预算》(盐工发〔2023〕8号)(以下简称预算)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、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,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:

1. 除需要上会审议的专项经费外,2023年预算已分配到各部门、单位,请各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登录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下“财务查询”或“全面预算”模块查询。

2. 预算所列的专项经费,须按预算金额填写《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具体金额请查看预算群中《盐城工学院2023年综合财务预算专项支出表》。其中:加★项目还须附项目经费详细使用方案,办理使用计划审定手续。需要校长办公会通过的项目,由财务处统一汇总上会。相关材料请在4月17日之前报送至南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大厅,联系人:薛斯炜,联系电话:88168102。

3. 2023年预算中基本运行经费已100%下达;专项经费本次先下达预算总金额的90%,对在10月底预算执行完成率在80%以下的单位将不下达剩余10%专项经费。各部门、单位要按照序时进度统筹安排,管好、用好经费。

4. 2023年预算继续执行特定项目资金代管制度。对视具体情况实施或需经招投标确定具体执行金额的特定项目,预算经费分配时暂不划拨到相关部门,由财务处代为学校管理,待执行部门确定实施或经过招投标确定具体金额后再行划拨、办理结算。

5. 2023年继续全面进行预算绩效考评工作。一是对学校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;二是对各类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,其中:部门预算项目8项。请各部门、单位对照预算申报时的绩效目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,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绩效目标。

6. 2023年,对各部门、单位业务用车租赁费和发放校内人员劳务酬金实行预算限额管理,请各部门、单位对照预算附表7、附表8所列限额,加强支出管理,不得超预算支出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 盐城工学院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审批表(2020年版) .doc


财务处
2023年4月11日

 
来源:财务处 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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