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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关于对2022年校内部门(单位)整体支出、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价工作的通知
 
通讯员:财务处       责编:刘涛       审核:陈正群   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3-03-14 08:37:52
 

学校各有关部门(单位):

为推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,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及《盐城工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》(盐工发〔2021〕56号)精神,为更好地对2022年校内部门(单位)整体支出、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.自评价主要内容

1.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。

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:

(1)填报附件1《盐城工学院2022年校内部门(单位)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完成自评表》。附件1主要填报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,对未完成或实施结果偏离大的预算绩效目标要详细填写原因。请各相关部门(单位)按照表中“填报部门”栏选择本部门(单位)预算绩效目标填报。

(2)撰写附件2《盐城工学院校内部门(单位)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自评价报告》。自评价报告主要根据附件1填报内容,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,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当年工作目标任务、本年度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情况(或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)、绩效目标指标值完成情况、相关建议及改进措施等,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指标值要分析说明原因,研究提出相应措施。

2.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。

(1)根据工作任务要求,下表所列部门(单位)必须开展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。

(2)项目自评价主要填报以下内容:

①填报附件3《盐城工学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自评表》。该表预算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请相关部门(单位)参照2022年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行填报。

②撰写附件4《盐城工学院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》。项目自评价报告主要根据附件3填报内容,对项目概况、项目评价情况、项目绩效、成果等内容进行总结,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完善或整改措施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1.“资金绩效”是省地方普通高校综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指标。根据相关规定,学校内部具体预算执行部门(单位)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。本次自评价工作完成后,学校将组织校内、校外专家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进行评审,以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,助力项目提质增效,请各有关部门(单位)负责人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自评价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编报,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。

2.自评表、自评价报告纸质盖章签字版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南校区行政楼二楼财务处。联系人:薛斯炜,联系电话:88168102,电子稿请发邮箱378420571@qq.com。

所有附件将发至盐工预算工作群!




财务处

2023年3月13日

 
来源:财务处 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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